武警官兵在萬忠墓繞行致敬。(新華社發)
  據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 為推進烈士公祭活動規範化、法制化,通過烈士公祭活動激發愛國熱情、振奮民族精神、倡導奉獻意識,民政部近日在調查研究和廣泛征求多方意見基礎上,出台了《烈士公祭辦法》。《辦法》明確規定,舉行烈士公祭活動,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提出建議和方案,報請同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。在清明節、國慶節或者重要紀念日期間,應當舉行烈士公祭活動。烈士公祭活動應當在烈士紀念場所舉行。烈士公祭活動應當安排黨、政、軍和人民團體負責人參加,組織烈屬代表、老戰士代表、學校師生代表、各界幹部群眾代表、解放軍和武警官兵代表等參加。  (原標題:清明節應舉行烈士公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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